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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协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统一认识。积极开展协作,互通有无,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国家计划的必要补充。我省发展国民经济,有自己的优势,也有自己的劣势,必须通过正当的经济协作,以己之长补己所短。在物资上,我省棉花、植物油、烤烟和部分副食品比较丰富,是我们的优势。而木材、桐油、松香、橡胶、锡等,则不生产或很少生产;煤炭每年都有几百万吨的缺口。上述物资,除国家统一安排调出、调入外,还必须挤出一部分我们比较富裕的物资,与兄弟省市交换我们生产建设所必须的、且国家分配又不能满足需要的物资。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经营管理落后,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主要靠自力更生,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兄弟省市协作,如合资经营、补偿贸易、预付定金、技术有偿转让等形式,弥补我们的不足,使协作双方都得到经济利益。因此,对经济协作的必要性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从当前情况和发展趋势看,协作的范围必然日益扩大,不仅是物资协作,而是整个经济的全面协作。就是物资协作,范围也要扩大到生产建设的多种物资,数量也将日渐增多,过去那种“小打小闹”已不能解决问题,由物资部门一家去搞困难很多。
  为了加强我省与兄弟省市的协作工作,建议成立省府协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我省与兄弟省市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协作工作有关政策问题。协作办公室决定不了的问题,报请省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协作工作。
  (三)协作的内容和分工
  1、物资协作。
  (1)物资协作的范围,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协进、协出。这方面的工作由协作办公室会同计委、财委、经委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物资局负责办理。
  (2)协作物资要列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凡决定协出的物资,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计划执行;如要改变计划,必须经省府批准。各部门自行搞的协作,不得占用统一计划内的指标。根据今后几年我省的需要和可能,我们意见,每年可以拿出下列物资与兄弟省搞协作:棉花五十万担,棉纱三至五万件,平板玻璃二十万标箱,水泥二十万吨,尿素一万吨,烤烟十五至二十万担,花生米五千吨;花生油三千至四千吨,猪肉五千吨,自行车二万辆。主要是换进煤炭、木材、桐油、松香、锡等紧缺物资。上述物资,一部分由省统一安排协作,协进物资统一分配;一部分分给各地市、各部门自行组织协作,协进物资由各地市、各部门自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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