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
 第一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3〕43号 1993年6月28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省级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现将第一批取消的26份涉农负担文件以及8份修改后再执行的文件目录随文发下。这是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的又一重大措施,各市地、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直各部门各类文件、项目清理结果,还将在七月十日前陆续公布。

          取消省直机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目录

  1.鲁土法字〔1990〕第19号 《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单位的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2.鲁政发〔1985〕120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意见》
  3.鲁政发〔1992〕1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安联防收费秩序的通知》中在农村收取的部分
  4.鲁公发〔1992〕28号 山东省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船舶看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5.鲁政发〔1983〕9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民办公助修建县乡公路实施办法〉的通知》
  6.鲁建乡发〔1989〕8号 《关于转发国家二部一局〈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7.〔90〕鲁农机计字第63号 山东省农机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1992〕鲁价涉字第368号 《关于对火化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9.〔1992〕鲁价涉字第362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绿化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
  10.〔1992〕鲁价涉字第362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收取林政管理费的部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