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鲁政发〔1993〕149号 1993年12月30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省政府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第一批取消61个不合理收费项目,现予公布。
清理乱收费,明令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抓好。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种收费项目,凡没有明文规定,随意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要严格收费项目管理,新设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对收费立项和标准、票据管理及收费许可证等,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把收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
一、专业或专科门诊挂号费
二、诊疗费
三、处置费
四、测血压费
五、量体温费
六、观察费
七、抢救费
八、夜间急症检查费
九、护工费(一、二、三级)
十、HAA(+)传染费
十一、传染病人床边隔离费或消毒费
十二、慢性精神病人康复行为治疗费
十三、精神病院“三严防”病人监护费
十四、导医费
十五、冷柜存尸费
十六、对住院病人强行推销物品收费
十七、新药品审核检验加快费
十八、中专委培生基建投资费
十九、初高中计划外考生档案提取费
二十、委培生服从录取保证金
二十一、高考录取新生代寄通知书费
二十二、公物维修及课桌押金
二十三、托幼园所入园费、建园费及押金
二十四、托幼园所维修折旧费
二十五、托幼园所被褥费、毛巾费、取暖费
二十六、居民身份证快证费
二十七、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费
二十八、交通咨询服务费
二十九、事故车档案工本费
三十、拓发动机号工本费
三十一、驾驶员和机动车拖期审验滞办金
三十二、刻制公章介绍费
三十三、特种物品免检通行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