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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收费项目的通知
 (鲁政发〔1993〕149号 1993年12月30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省政府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第一批取消61个不合理收费项目,现予公布。
  清理乱收费,明令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抓好。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种收费项目,凡没有明文规定,随意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要严格收费项目管理,新设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尽快对收费立项和标准、票据管理及收费许可证等,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把收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

  一、专业或专科门诊挂号费
  二、诊疗费
  三、处置费
  四、测血压费
  五、量体温费
  六、观察费
  七、抢救费
  八、夜间急症检查费
  九、护工费(一、二、三级)
  十、HAA(+)传染费
  十一、传染病人床边隔离费或消毒费
  十二、慢性精神病人康复行为治疗费
  十三、精神病院“三严防”病人监护费
  十四、导医费
  十五、冷柜存尸费
  十六、对住院病人强行推销物品收费
  十七、新药品审核检验加快费
  十八、中专委培生基建投资费
  十九、初高中计划外考生档案提取费
  二十、委培生服从录取保证金
  二十一、高考录取新生代寄通知书费
  二十二、公物维修及课桌押金
  二十三、托幼园所入园费、建园费及押金
  二十四、托幼园所维修折旧费
  二十五、托幼园所被褥费、毛巾费、取暖费
  二十六、居民身份证快证费
  二十七、住宿旅客治安管理费
  二十八、交通咨询服务费
  二十九、事故车档案工本费
  三十、拓发动机号工本费
  三十一、驾驶员和机动车拖期审验滞办金
  三十二、刻制公章介绍费
  三十三、特种物品免检通行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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