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房建设投资体制改革,要把现行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的投资体制,转换成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投资体制;把现行的住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体制,变为住房作为商品生产投资的指导性计划管理体制。
5.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提租补贴资金,从原有住房的折旧等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有控制地在成本和预算中列支。
四、房改的方法步骤
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国家总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坚持不懈,逐步到位。各市地要抓紧制定房改方案报省审批,1992年要先后起步施行。对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超标加租,各市地都要施行;推行公积金和建立住房基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取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建房等,各市、地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省房改方案出台后,省、市地都要选择部分县、市试点,先行一步,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同一市县内的房改政策、方法和实施步骤应当统一。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
省属各大企业可根据省房改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情况制定方案,但要与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调配合,方案报省审批后施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房改机构,落实各级、各层、各类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要层层培训骨干,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市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房改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和房改规划;要认真进行调查测算,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工作。
五、施行说明
(一)本方案适用于本省各城市、县城和独立工矿区内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二)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体改、建设、财政、计划、金融、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物价、土地等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
(三)烟台等房改试点城市的做法符合国家有关房改政策规定,要继续推行,不断完善。
(四)本方案由山东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