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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失效]

  长期目标:住房租金要达到八项因素(前五项因素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商品租金水平,实现每户有一套实用、方便的住宅,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大改善,形成房地产市场和住房融资体系,完成住房商品机制的转换,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三、房改的具体内容
  我省房改的具体内容是,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实行新房新制度,推行公积金,出售公有住房,收取住房租赁保证金或认购住房债券,集资、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
  (一)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
  分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要坚持多提少补的原则,采取分步提租、逐步到位的办法,到2000年把租金提高到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水平。
  1.房改开始,公有住房租金提到1990年维修费水平。提到维修费水平的,单位按职工月标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2%发给住房补贴,原住房补贴相应取消。
  住房补贴以1990年底的标准工资为基数核定,按月随工资发放。
  住私房和集体宿舍的职工,暂不发给住房补贴。
  2.新配公有住房,要全面贯彻先卖后租、新房新租、有偿租房的原则。凡从1992年1月1日以后竣工和投入使用的住房(包括迁出腾空旧公房),本着“多提少补”的精神,要较大幅度提高租金,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采取交纳租赁保证金或购买住房债券的办法作为补充。
  3.实行超标加租。以户计算,多占住房的,要加收房租。考虑到近十年职工平均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凡超过国发〔1983〕193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30%(含30%)以上建筑面积的即需加租。加租幅度为,超标30-50%(含50%)建筑面积的,按使用面积加收20%的成本租金;超标50%以上的部分,加收全部成本租金。
  4.老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职工或其配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孤老优抚户,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救济户,现只有一处住房的,新增住房租金分别给予适当减免。各地要严格控制减免的范围,确需减免的,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二)推行公积金
  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是建立个人住房基金的有效方式。通过逐年的积累,提高职工自行解决住房的能力,扩大住宅建设资金来源。
  1.房改开始,在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除外)和所在单位均按月缴纳职工月标准工资3%-5%的公积金;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变化进行调整。
  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分段计息,十年以内比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十年以后按定期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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