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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在全面实施方案的同时,可以因地制宜,组织一些地区进行深化改革的开拓性试验,悉心培育、创造经验;对已经进行改革试点的城市,继续给予支持、扶植,并总结经验,使之不断深化、完善。

山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了落实好“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十年规划任务,加快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1号和国务院国发〔1991〕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房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房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住房制度改革,改变现行住房制度存在的弊端,正确引导消费,加速机制转换,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危房户、无房户和居住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的实物福利制度逐步改变为商品货币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售房或租赁),取得住房的所有权的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和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又能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
  房改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改变由国家、集体包下来的旧办法,建立三者合理负担,共同解决住房问题新机制。
  2.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改变低租金和无偿分配的住房制度,逐步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形成一个提高房租,促进卖房,回收资金,加快建房的联带序列。
  3.坚持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消费水平、居住条件、承受能力的不同,在房改总目标和统一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改革步骤、办法和措施,不搞一刀切。各城市的房改方案,都要组织群众广泛讨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4.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改变现有资金分配体制、计划管理体制,完善各项配套改革,使住房开发经营进入社会经济大循环体系,形成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二、房改的分阶段目标
  “八五”目标: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住房为基本点,使住房租金力争达到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计租水平,实现以租养房;紧紧围绕“解危”、“解困”,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65%左右;房改方案正式出台的,要全部建立城市、单位、个人三级住房基金。通过改革,奠定机制转换的基础。
  十年目标:到2000年住房租金努力达到五项因素(前三项因素加投资利息和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基本完成危旧住房的改建任务,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基本得到解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0%左右,居民的居住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住房资金的融资体系,加速机制转换,初步实现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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