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部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执行;定期向同级计划部门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告计划执行结果;协同计划部门制定土地计划管理中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土地资源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参与重大用地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下达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计划,负责编制耕地占用税年度收支预算;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并检查监督税款使用情况。
在土地计划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各级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接受同级计划部门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计划指导与监督。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
五、土地计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计划的编制,是土地计划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抓好。土地计划包括土地利用中长期计划(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政府审批。年度计划的编制,按照省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统一部署,由省土地管理局组织编制,今后不再单独行文安排。各级的土地年度计划,先由土地管理局编制,经同级计委综合平衡制定出本地区的土地计划后,报送上级计委与土地管理局。具体程序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县(市)土地管理局编制本县(市)土地计划,报县(市)计委和市地土地管理局,县(市)计委综合平衡后报送市地计委、土地管理局。市地土地管理局在各县(市)上报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市地土地计划,报市地计委和省土地管理局,市地计委综合平衡后,报送省计委和省土地管理局。全省的土地计划草案,在市地和省直部门上报计划的基础上,先由省土地管理局负责编制,报省计委综合平衡,并经省政府审批后,报送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六、土地计划的检查监督
为了保证土地计划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计划的检查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计划管理。各级计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对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检查、监督。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将计划执行情况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报告,并抄报同级计划部门;各级计划部门按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计划部门报告计划执行结果。
各市地、省直各部门及中央驻我省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都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项建设用地计划不得突破,并完成土地开发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用地,更不得未经批准,擅用土地。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用地计划和我省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用地,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对无计划或超计划批地、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除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