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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土地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土地开发(包括复垦)的计划管理,按照占一亩补一亩的原则,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和零星分散开发”相结合的办法。各市地要积极落实土地开发计划,当地有土地可以开发的,应多承担开发任务;没有土地可以开发的,可到有土地开发的地方进行联合开发。集中连片的土地开发要按项目分级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积极开发新农用地的同时,要合理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规模,并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规模纳入计划管理轨道,按计划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结构调整。
  三、土地计划分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全省的土地计划管理,按照统一计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地、县一要管住各自的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二要管好计划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三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计划。要相互协同,各负其责。在具体工作中还应抓住重点,省重点管好全省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规模、利用结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重大开发项目计划;市地重点管好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中连片的土地开发与复垦;县重点管好集体建设、农民个人建房、农业建设用地及小规模的土地开发与复垦。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与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相配套的分级管理方法。具体标准:由省审批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由省直各部门、省实体性公司和各大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凡需用地的,属省级管理项目。由市地审批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需要省里平衡建设条件、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凡需用地的,属市地级管理项目。企业自行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归企业所在市地管理。市地管理的项目,凡总用地在10公顷(150亩)以上的,必须报省计委和省土地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用地项目,省里保留必要的否决权。
  土地开发(包括复垦)计划分级管理的标准:凡集中连片开发农用地300公顷(4500亩)以上的为省级管理项目;100-300公顷(1500-4500亩)的为市地级管理项目;100公顷(1500亩)以下的为县(市)级管理项目。
  四、土地计划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计划部门,负责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的编报与计划的下达和调整;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监督计划执行结果;上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改进计划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土地计划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参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研究和重大用地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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