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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失效]

  (五)隐瞒、截留、贪污、私分计划外生育费或变相私分收缴财物的;
  (六)对检举揭发违章、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
  上述行为,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1.《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格式


    2.《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格式
    3.“计划外生育费收款收据”格式

格式一: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



                           编号

  _____(男方姓名)
  _____(女方姓名)
  你们于___年___月___日计划外生育第___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_____元。请务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款一次性交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如不服,可在接此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议,如不按时交款又不申请复议,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银行存款利息加收滞纳金。

                    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或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回执

                         编号

  于   年   月   日收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送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缴款对象、一份交缴款对象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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