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国民
 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1981年5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已印发给你们。国务院的《决定》阐明了环境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的位置和作用,指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任务和要求,是经济调整时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再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定要把防治环境污染切实纳入国民经济调整之中。保护环境是国民经济调整的组成部分。由于多年来“左”的思想影响,环境保护方面积累下来的问题很多,新的污染问题又不断发生,因此,防治环境污染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国家和省的财政都很困难的情况下,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调整之中,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既要“以积极的态度,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可能少花钱或不花钱,多解决一些污染危害。
  各级计划、经济部门,在工业调整、改组、联合中,要通过并、转、改、迁、治,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合理利用资源,抓紧解决一批突出的工业污染问题。对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分散生产的热处理、电镀、铸锻等工艺性厂、点,要优先考虑,加大措施,逐步组织起来,建立工艺协作中心或专业厂,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各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在挖潜、革新、改造中,要通过改革工艺、革新技术,开展综合利用,积极采用无毒或少毒工艺和原料,力求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要狠抓锅炉改造、消烟除尘,努力减轻大气污染。要把含硫份和挥发份低的煤优先供应城市民用,积极推广联片供热,充分利用余热。
  各级基建部门,在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清理在建项目中,属于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浪费大,对环境污染严重,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坚决停止建设。在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中,要合理调整布局,改善市政工程配套,保护水源,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增加绿化面积。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对新污染源,必须按照国务院《决定》严格控制。《决定》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今后凡是违背“三同时”规定造成新污染的,要追究责任,限期解决。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无例外地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从设计、选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直到竣工验收,计委、建委、经委要层层把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参与审查和验收。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不准投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