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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补贴县要用好用足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扶贫和开发山区、湖区、沿黄地区、滩涂以及黄淮海平原的各项政策。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地各部门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变。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在补贴县投资,按照产业政策,采取联营、合营或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产业和各项事业,并享受补贴县的优惠政策。凡是按照产业政策和财政自给规划发展起来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流动资金、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以发挥应有的效益。补贴县实现财政自给后,在一定时期内,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补贴不予取消,改为生产发展基金,继续用于这些县发展生产,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对提前或按期达标并实现收支平衡的县(区),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按期达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提前达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因主观工作原因没有实现合同规定目标的,要按照规定的比例扣减以后年度的财政补贴款。要把实现财政自给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和有关人员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各级各部门对补贴县都要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
  扶持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东部开放、西部开发、东西结合、共同发展”的要求,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县,要主动配合和支持补贴县开发经济,提倡县与县之间结成对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配套联动、同步倾斜、综合扶持、各负其责”的要求,把扶持补贴县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八五”期间全省拟安排20亿元专项贷款,列专项投资计划,扶持财政补贴县的工业发展。其中技术改造投资10亿元,平均每年2亿元,由省经委、省工商银行负责选择项目落实资金;基本建设投资10亿元,平均每年2亿元,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设银行、省农业银行负责选择项目落实资金。省里在安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时对补贴县要优先立项。无论是基建项目,还是技改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省各家银行要根据补贴县发展经济实现财政自给的规划,在信贷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并尽可能在利率政策上给予优惠。省科委在科技投入和技术进步方面,要把补贴县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省经委、电力局对补贴县的用电指标,每年要适当增加;省财政厅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继续给予优惠的同时,要建立一笔扶持补贴县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扶持补贴县发展经济。物资、外经、外贸、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补贴县给予重点扶持。省各财政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经常深入补贴县进行考察指导,帮助他们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法纪,抓好增收节支。省级有关部门扶持补贴县的计划和措施,由省扶持财政补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和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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