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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部门职责

  (三)贮存、销售碘盐的容器密闭加盖,要有标记,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碘的挥发和流失。
  (四)销售碘盐时要随时向群众宣传碘盐的使用、保管方法。
  (五)协同卫生部门进行碘盐的加工、贮存、销售等监督检查,定期检测碘盐浓度,保证病区群众吃上合格的碘盐。
  (六)配合税务、工商等部门查缉私盐、严禁非碘盐流入病区。
  盐业部门
  (一)
负责产地食盐加碘生产和供应,保证碘盐货源,满足核准的铁路干线的销售计划,以及发运。
  (二)根据规定制定碘盐质量标准和卫生操作规程。要有专人、专用场地和专用工具,做到合格包装,有记录、有标记。做好碘盐质量监测,坚持不合格碘盐不入库、不出库、不发货。
  水利部门
  (一)
与卫生、地矿、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改水防氟任务。负责水源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解决人畜用水,在高氟地区优先安排防氟改水工程。
  (三)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改水防氟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协助受益单位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农田水利建设要注意排水疏通,减少蚊虫孳生,避免新的蚊虫孳生地形成。
  地矿部门
  (一)
负责地方病病区地学调查,提供有关水文、地质资料、负责防病改水所需地下水资源的勘探,与卫生、水利等部门配合,搞好防病改水工作。
  (二)对与水土、岩石有关的地方病,进行致病因素的研究,找出致病的原因和条件,探讨环境改造的可能和方向。
  农业(畜牧部门)
  (一)负责羊只及其他家畜布病的疫情调查,开展家畜的检、免疫工作,做好畜间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好病畜的处理和净化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布病防制效果考核。
  (二)与卫生、粮食等有关部门配合,大力开展灭鼠防病、保粮活动。
  财政部门
  (一)
负责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的经费。
  (二)与地病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有关地方病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地方病经费防治药品、器材等安排使用情况。
  医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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