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掌握宴请人数。陪同参加宴会的应限于参加接待和洽谈的有关负责人、中央和地方陪同人员以及必要的翻译和礼宾工作人员。除重要外宾外,一般应按客二主一或客三主一的比例掌握。如外宾人数过少(三人以内),我方人员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外宾人员的一倍。
5.出席宴会活动人员应严格执行〔81〕外交部礼字第61号《关于出席外事宴请活动的注意事项》的规定,杜绝一切有损国格、人格事情的发生。
6.接待单位的财务部门核销接待费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超过标准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三、接待情况反映
1.接待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须及时向领导和同级政府外办等有关方面如实反映。重要外宾代表团和客人的情况要一事一报。外宾离开后要及时写出接待简报并抄报同级政府外办及有关单位。
2.简报除反映外宾活动的基本情况外,主要是外宾对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反映,接待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各涉外单位要及时总结外事接待方面的经验教训,做好外事接待的归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接待水平。
四、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1.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中央的有关规定办,做到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2.严格保密制度。接待外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3.政府机关、企业单位、文教卫生等涉外部门应按保密要求,划出保密范围,认真制定保密措施。
五、新闻报道
重要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办。外宾在省内各地活动的新闻报道,应在中央和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进行。重要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应经外办和宣传部审核后发。
要尽量压缩新闻单位随同采访的人数。新闻工作者在现场采访时,应服从礼宾工作人员的安排。
六、礼品管理
1.各涉外部门应严格遵照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几项内部规定》的文件精神办。在对外交往中,一般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
2.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严禁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索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