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一、省、市地各级有关部门要搞好技术改造综合统计工作,按期呈报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
  二、各级下达的技术改造计划,应抄送省经委和同级统计部门。
  三、省各主管部门,在征得省统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必要的统计指标。
  四、各级统计部门应定期向同级经委提供技术改造统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书面报告
  市地经委和省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经委书面报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技术改造工作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并节约工程投资的企业,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市地予以表彰,并可从节约投资和提前产生效益所增加的利润中提取奖金奖励有功人员。
  2.对技术改造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实行重奖。
  3.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计入奖金总额。
  二、处罚
  1.凡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年度计划一年内,技术引进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后两年内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和不能成交的一律取消项目,收回拨款和贷款。
  2.凡是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实造成效益极差的项目,省、市地经委或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各级责任人员和单位通报批评。
  3.由于设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等。
  4.由于施工人员不遵守技术规范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青岛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国家计划单列城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与国家新的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项目管理需编报主要文件的内容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
  限额以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企业概况和生产技术现状及同国内外技术的差距。引进技术项目要说明引进的理由和联合引进的科研单位及其技术现状与企业的分工,承担消化吸收的能力及目标设计等。
  (二)产品方案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方案,市场需求的初步预测,对改造规模的初步意见。
  (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可能从哪些国家、厂商引进的初步分析。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办法,包括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方式和可能性。
  (五)改造的主要内容和进度的初步安排。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可简,但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及需要改造理由;
  (二)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