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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组织和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十一)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厅(室)的工作。
  (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需向省政府领导提出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研究省政府决定事项的传达实施意见;研究决定省政府办公厅的重要问题;讨论议定秘书长、厅主任职责范围内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秘书长、厅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三、正副秘书长、正副厅主任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负责,在秘书长领导下按照分工做好各自的工作。

附件二:     关于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一、按照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二、各部门需要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会前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部门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分管秘书长或分管副省长协调。经过协调,意见仍不一致时,汇报人在会上要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调的议题,省政府办公厅不予安排审议。
  三、各部门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对需要会议决定的问题有明确具体的建议。汇报材料一般要提前三至五天印送省政府办公厅。议题汇报一般不要超过半小时。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抓住重点,言简意明,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讨论议题时,分工的副省长要首先发言。开会期间,与会同志不要阅批文件或个别议论问题,以体中精力,开好会议。
  四、列席会议单位的负责人不要带助手;议题汇报单位的负责人,必要时可带一名助手,所带助手不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要随意插话或发表意见。开会中间,非与会人员不准随便进入会议室,外来电话一般不予传递。必须由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紧急文电和必须向省政府领导人报告的紧急事项,要经会议工作人员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方可送批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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