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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失效]

第十二章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抓人武部建设的职责和方法

  第四十七条 加强人武部建设是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机关的共同职责和任务,要根据各级的职能,实行分级负责和层次领导。
  第四十八条 省军区领导和机关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对全区人武部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在全局上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建设。
  2.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调查研究,针对人武部建设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政策和措施。
  3.及时向军区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提请解决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有效地对人武部建设实施宏观指导。
  5.定期培训县(市、区)人武部部长、政委和副部长。
  6.检查督促军分区、警备区抓人武部建设工作的落实,指导监督军分区、警备区对人武部开展达标活动进行考核,并作重点抽查。
  第四十九条 军分区、警备区领导和机关抓基层的职责是:
  1.依据上级指示和年度工作部署,有计划分阶段地统筹安排人武部的各项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2.根据《人武部建设细则》,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人武部建设目标管理规划,指导开展达标活动,并搞好考评。
  3.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人武部经常性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上报和推广经验。
  4.抓好人武部机关建设,培训机关营以下干部和人武部科长以下干部以及专职人武干部。
  5.协调人武部同县(市、区)委、政府的关系,及时向省军区和市(地)委、政府(行署)请示报告工作,提请解决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十条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要树立为人武部服务的思想,作风要扎实,工作要落实。
  1.要科学安排工作。对人武部一个时期的工作,领导机关要统一安排,不要政出多门,避免各行其事。省军区和军分区、警备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有本级首长和司、政、后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统一安排部署阶段性抓人武部的工作。对人武部建设的有关规定要协调统一,不要互相矛盾。
  2.要搞好调查研究。领导机关要科学组织力量,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人武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机关各部门到人武部抓本职业务的工作组,要统筹安排,经分管领导批准。领导机关对人武部发指示、提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布置工作要考虑人武部的特点,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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