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职人武干部和基干民兵营长、教导员集体办公会,汇报完成任务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查找问题,制定措施。
3.计划制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县(市、区)人武部批准后实施。
4.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民兵连长会议,检查了解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5.值班制度。担负海防巡逻任务的基层武装部,要坚持昼夜值班,保持通信顺畅,掌握重点分队,正确处置情况。
6.报告制度。凡超越基层武装部职权范围的事项,均要按级请示,平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县(市、区)人武部请示报告工作。
7.总结制度。基层武装部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按上级规定评选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民兵和民兵标兵。
8.请销假制度。专职人武干部离开岗位三天以上,应向县(市、区)人武部请销假。
9.武器看管制度。配备武器的基层武装部,要落实看管人员,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专职人武干部要亲自带班,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五条 基层武装部建设要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自觉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
2.组织健全。专职人武干部按编制配齐配强,职级待遇落实,在职在位率不低于70%。
3.业务熟练。热爱武装工作,精通本职业务;熟记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规定,会组织整组、训练、征兵、带建和武器管理、战备执勤等项工作。
4.资料完备。民兵预备役工作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分类清楚、放置有序。办公室设置整齐统一。
5.工作扎实。执行上级指示坚决,行动迅速,工作效率高,任务完成好。
第四十六条 县(市、区)人武部在抓基层武装部建设上,要坚持以下制度:
1.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职人武干部例会,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2.培训制度。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对专职人武干部进行三至五天的培训,学习业务知识,进行思想教育。
3.对话制度。县(市、区)人武部的领导每年要同专职人武干部进行一至二次直接对话,了解思想情况,倾听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
4.考核制度。县(市、区)人武部会同组织部门每年对专职人武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全面了解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需要选拔、调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