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生。每周清扫卫生一至二次,保持室内外整洁,环境优美。
3.着装。人武干部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参加集会和民兵预备役活动时应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有关规定。
4.点名。人武部每周组织一次点名,传达上级指示,讲评工作,布置任务。
5.请销假。干部、职工外出要按规定请销假,部长、政委离开本县(市、区)要向军分区、警备区请假。
6.交接班。每天人武部科长以上领导和值班员要进行交接班,交流情况,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重点抓好车辆、训练和武器装备丢失、被盗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教育,严格执行文件借阅、保管和文印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 严格财务管理。人武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各项经费。
第十一章 注重基层武装部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 乡镇、厂矿、街道、局(公司)武装部是县(市、区)人武部同民兵、预备役人员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动员等基础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县(市、区)人武部要重视和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使之从组织、思想、业务、作风上适应新时期民兵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基层武装部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主要完成好以下任务:
1.做好民兵整组工作,验收民兵连合格率和基干民兵集合点验到点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落实民兵参训人员,组织带领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努力增加收入。
3.加强民兵武器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4.完成兵役登记和征兵任务,做到无病史、政治原因退兵。
5.平时带领民兵担负战备和治安勤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6.抓好群众性国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制度落实,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四条 基层武装部要建立落实以下几项制度:
1.学习制度。建立每周一天的政治、业务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精神,交流工作经验,钻研本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