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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失效]

  第三十五条 广泛开展争创“先进人武部”、“先进人武干部”活动。“先进人武部”的评比奖励由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并报省军区备案;“先进人武干部”的评比奖励结合年终总结和工作任务进行,奖励办法按鲁组〔1988〕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评比“先进人武部”的条件:
  1.全面建设达标。人武部各项建设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六条标准。
  2.工作成绩突出。各项业务工作达到指标要求,完成任务出色。
  3.各项制度落实。执行规章制度认真自觉,能经得起随时检查。
  4.经验具有特色。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并被上级军事机关肯定推广。
  评比“先进人武干部”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革命事业心强。安心本职,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创造性,完成任务圆满。
  3.本职业务精。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规定,独立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4.作风纪律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廉洁奉公好。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艰苦奋斗。
  第三十六条 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军事训练、征兵整组、战备执勤、完成急难险重等各项任务中去,及时解决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各种现实思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十章 严格行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人武部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建立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担当起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重任。
  第三十八条 人武部要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达到以下要求:
  1.办公室设置统一正规,图表张贴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室内保持整洁。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3.实行文明办公,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误时误事。
  4.工作有计划,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检查,月底有总结,件件能落实。
  5.养成快准严细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
  第三十九条 人武部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化:
  1.早操。每周出早操不少于三次。居住过于分散无法出早操的单位,每周要进行两个小时的队列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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