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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失效]

  (四)认真抓好征兵宣传动员。
  1.要把征兵教育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兵役登记、征兵、整组工作,不失时机地抓好适龄青年的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
  2.征兵期间,宣传部门和工会、青年、妇女等有关方面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征兵工作,电台、电视台、广播站要编排专题节目,报刊要开辟专栏。
  3.新兵起运前,县(市、区)要在民兵训练基地对新兵进行二至三天的队列训练和纪律、乘车、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五)落实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
  1.要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保证优待政策的落实兑现,激励义务兵安心服役。
  2.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妥善安排好退伍军人的生产和生活。
  3.要本着有利于调动应征青年的积极性和有利于义务兵安心服役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义务兵优待安置办法。
  (六)充分发挥接兵部队的作用。
  1.征兵期间,县(市、区)人武部要同接兵部队签定《征兵工作协议书》,明确征接双方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形成征接合力。
  2.各级兵役机关要经常向接兵部队通报情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好接兵人员的生活。
  3.接兵部队要在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征兵工作,接兵人员参加走访政审,接兵军医参加主检,接兵部队营、团长参加定兵。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列入议程,统筹计划,经常听取兵役机关的汇报,及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征兵工作。
  2.各级公安、卫生、宣传、民政、财政、铁路、交通、劳动等部门要依照《征兵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把本部门担负的任务完成好。征兵期间,每个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征兵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征兵工作必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3.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段时间的中心任务,集中主要力量抓好。省军区、警备区机关要有三分之一的干部做征兵工作,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和基层武装部要全力以赴。司令员、政委要亲自抓征兵。要组织力量,深入下去,重点抓好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征兵工作,切实把好新兵质量关。
  四、考评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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