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执行退兵规定坚决。服从上级兵役机关对退兵的裁定,及时办妥退兵手续,不补换兵员。
三、达标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新兵质量,实现征兵工作管理目标。
(一)加强征集兵员的计划控制。
1.省军区要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制定全省兵员分拨计划,并对计划执行、调整情况实施控制。
2.军分区、警备区要按照省军区下达的征集计划,拟制兵员分拨方案,按规定时限将方案上报省军区审批。车运、被装计划在征兵开始前五天上报省军区。
3.县(市、区)人武部要按照军分区、警备区下达的兵员分拨方案,拟制征集兵员实施方案,并报军分区、警备区审批。
4.执行计划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变更调整,不准跨本区域征兵,不准多征多送,不准用男兵名额征集女兵,不准超比例征集非农业人口青年。
(二)严格执行兵员征集条件。各级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组织好体检、政审、定兵工作,切实把好新兵质量关。
1.体检。健全落实体检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抽查复查,普通兵抽查面不低于三分之一,抽查合格率低于95%,要全部复查。坚决杜绝把患有传染病、慢性病、遗尿症、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的青年征集入伍。
2.政审。实行三级政审责任制和横向联审制。对应征青年,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做出政治合格保证,乡镇、街道负责走访核查,县(市、区)负责复审,并通过县、乡、村之间的横向联审,查清应征青年在外地做工、经商期间的表现。坚决杜绝把有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等劣迹的青年征集入伍。
3.定兵。贯彻择优定兵的原则,优先批准现实表现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青年入伍。要严格掌握定兵标准,坚持“四个不定”:现实表现未查清的不定,异地户籍的不定,手续不完备的不定,身体边缘的不定。
4.严肃征兵纪律。教育全体征兵工作人员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保证新兵质量属尽职守,努力工作。
(三)健全新兵质量公开监督制度。
1.预征对象考察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对预征对象要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对其政治、思想、身体、文化等全面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加强管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调换。
2.新兵评议制度。县(市、区)人武部在定兵后,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新兵名单张榜公布,发动群众监督评议,对有问题的人员要坚决调换。征兵工作人员、新兵、单位领导要在《新兵质量责任卡》上签字,以示负责。
3.举报制度。征兵期间,各级征兵办公室要把新兵条件公诸于众,并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监督新兵质量,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