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支持和维护车间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八)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照规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企业或工作单位分散的大中型企业(公司)也可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上级工会同意,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厂长、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订出制度,定期开展活动;
(三)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召开;
(四)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必须对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评议一次;
(五)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对职工代表的培训,除大会期间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文件外,每届至少培训一次;
(六)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七)职工代表大会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记录制度。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大会议题。企业工会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议题建议应同党委、行政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会议题确定后,工会应及时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发动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动员广大职工关心和支持大会的召开。根据大会的议题,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
(三)征集与处理提案。企业工会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发动职工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提出提案。提案必须有具体的内容、要求和建议措施。有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立案要一事一案,一式三份,厂长、工会和提案人各一份。对内容重要、涉及面广、群众呼声强烈的提案要专题处理。对不予立案的建议、意见要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