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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关键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领导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内容,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普及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培训。省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全省培训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并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
  二、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以及县级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均应依照行政管理权限进行。要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文书的规范格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或者严重不负责甚至“官官相护”等情况,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或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有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或者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接受建议的行政机关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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