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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加大对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力度,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基本不建新校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加快改善办学条件,促使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具体要求是:
  (一)本科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学院,不得挤占现有办学条件,不得减少普通本科招生人数。以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名义招收高职学生的成人高校和普通中专,必须并入本科院校成为二级学院。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成人高校须视办学条件,相应调整成人脱产学历教育的培养规模。
  (二)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将师范、公安以外的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改组、改制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变。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市,均可以所属专科层次高校为依托,联合条件较好的中专,规划改制为职业技术学院。
  (三)国家重点中专经批准试办高职,仅作为过渡措施,在骨干专业中考虑。对非国家重点中专不安排“中专戴帽”高职班。
  (四)非学历民办高校申请学历教育,经教育部批准,一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
  (五)凡承担试办任务的各类学校(含二级学院),不得安排常规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
  不论何种形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都必须符合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的有关学校设置条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按新的管理模式试办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着重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实用技术人才。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均按适应职业岗位群的相应能力的要求来确定。学校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由学校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报省教委核准,学制理工类三年、文科类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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