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24日 赣府发〔1999〕24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委、省计委《关于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省教委、省计委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为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999〕4号)关于“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发〔1999〕2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进一步推动“科教兴赣”战略的实施
当前,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较好,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果。但是,就高等教育而言,一方面总的规模偏小,布局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够合理,高中毕业生升学压力大;另一方面,大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适应性和动手能力较差,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所需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不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落实“科教兴赣”战略的重大举措来抓。1999年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办高等职业教育,今后,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我省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报考生源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逐步使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多数能够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过考试选拔可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受过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或选拔可以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