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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逐步完善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各地、各院校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更不允许其他中介组织和个人未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或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六、各地、各用人单位要规范选择和录用毕业生的行为。应公开需求计划的内容和招聘条件,在选择和录用毕业生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和抵制。要重点保证省外重点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回省就业和省内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安置,积极推荐,优先安置。
  七、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三资、集体、民营企业及股份制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去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对毕业生到上述单位工作给予帮助,按有关政策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的派遣、户粮关系、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问题,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非国有单位录用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费用,积极为这些毕业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本人要求放弃就业派遣从事个体经济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应予鼓励并做好服务工作,可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地,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凭毕业生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粮关系,毕业生档案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济或自谋职业的,有关职能部门应为他们提供方便和帮助。
  八、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向市场化、法制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下大力气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经费、设备的投入力度,注重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改革的需要,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建设并启用江西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从学校的生源数据报盘、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政策咨询以及各种信息发布等逐步在网络上进行,各地、各院校应充分认识计算机网络应用给各项工作带来的深刻变革,加快信息网的软、硬件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条件成熟后并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实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网上交流和信息共享,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毕业生就业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8〕1349号)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高校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物价、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乱收费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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