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23日 赣府发〔1999〕23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省教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全省
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计委、省教委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1999年全省普通院校共有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66632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87人、本科毕业生8813人、专科毕业生14604人、中专毕业生42105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省外院校江西籍毕业生3000余人,总数预计近7万人,比去年多4000余人。为切实做好我省199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的精神,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1999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充分认识毕业生在科教兴赣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要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二、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积极储备人才,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等需要加强的部门要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吸收院校毕业生,改善人员结构。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大专学历或专业知识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逐步分流,有计划地吸收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