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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失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报酬实行定额补贴或者误工补贴;村民小组小组长实行误工补贴。本村享受定额补贴或者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乡统筹包括安排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事业的经费:
  (一)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用于乡村两级民办教师工资的民助部分,可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二)计划生育经费用于计划生育的补贴;
  (三)优抚费主要用于支付家居农村的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可以适当列支五保户供养费用,但不得在村提留中重复列支;
  (四)民兵训练费用于农村民兵和民兵干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照当地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给予的误工补贴和外出训练的差旅费补贴;
  (五)修建乡村道路费用于乡村公路、桥梁等建设和维修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组织对乡统筹的开支项目不得规定比例。
  第十三条 村提留乡统筹属本村、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或者挤占。

第四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村提留的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每年年初作出上一年度决算的方案,并编制当年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乡统筹的使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作出上一年度决算方案并编制当年预算方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镇)范围内的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并报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村可以从集体经济中提取资金作为村提留乡统筹费用,并纳入当年的预算方案。
  通过后的村提留乡统筹的预、决算方案,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村提留乡统筹预算方案和村民会议决定的收缴方法,将村提留乡统筹一次性计算分解到户,张榜公布,并按户填发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
  《农民负担监督卡》应当于当年5月底以前发放到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算方案分解和执行过程中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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