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1998〕1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今年
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7月23日 赣府发〔1998〕2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今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省政府以赣府发〔1998〕12号文批转了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再作如下通知:
一、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国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目前,我省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较高学历的专业人员比例普遍偏低,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知识层次亟待提高。因此,必须要有计划地从高校吸收部分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实进去,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预备公务员制度,通过考试、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录取应届毕业生,先安排在基层单位锻炼(人事、工资、户粮等关系均落在基层单位),两三年后,选拔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所需指标从人员分流和自然减员中核减。公、检、法、司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等执法部门录用工作人员,除安置军转干部等指令性计划外,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要使用自然减员指标补充一批高校毕业生。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吸收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改善人才结构。要优化国有单位会计人员结构,对没有大专学历及相应专业知识,不能胜任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实行分流,吸收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国有单位会计队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一批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和分流出来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各部门、各行业要有发展的眼光,增强人才储备意识,积极接收毕业生,为本部门、本行业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增强后劲。
各地、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杜绝不正之风。对应届毕业研究生和省外重点高校回省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省属高校优秀毕业生应予以重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