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收支明显存在问题或经费不足难以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
3.对创办的实体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内部管理不善,影响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
5.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机构设置审批手续的;
6.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企业或进行变相集资、贷款和拆借资金等活动的基金会。
(四)对宗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予以合并。
(五)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或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严重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六)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劝其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责令解散。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江西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双重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理顺关系。要加强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机构建设,解决好人员经费等问题,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工作职能和工作手段。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要依靠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调查摸底,弄清情况。
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繁杂艰巨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楚本地区社会团体和非法社团的基本情况。对现有社会团体,对照本实施方案第三条(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条件进行分类排队,提出撤、并、留和整改的初步意见,以确定本地区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3.周密部署,加强协调。
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一次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召开好两个会议,搞好协调工作。一是召开有民政、公安、国家安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研究在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关加强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违纪社会团体、打击非法社会团体的问题;二是召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联络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做到互通情况,分工合作,共同从严把关,认真把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宣传政策,搞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