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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九)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以兼职为主的精干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办好职业师范院校,使之成为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其他高等院校也应积极承担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培训任务。
  鼓励从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及技师、高级技师中选聘专业教师,对调入职业学校任教的高级技术工人及技师、高级技师,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教师手续。
  为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的问题,各地可从大中专院校、科研等单位每年选派一部分优秀专业教师、科技人员到学校任教,任教期限不少于1年。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从普通中学选派能胜任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教师到职业学校任教。
  加速现有学历不合格专业教师的学历达标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和培训经费。力争到200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
  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既可以参评教师职务,也可以参评相应专业的技术职务和评聘技师。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在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在国家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审定制度,建立和健全教材供应渠道;要建立和完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馆的配备标准及考试、考核的程序方法等,加强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评估和督导。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中学、中专的教学研究工作,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省、地(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健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充实教研人员。
  (十一)鼓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走产教结合的办学路子,积极扶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现有的农场、林场、山林、水田、水面和工厂、矿场等生产实习基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其依法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并落实好国家对职业教育扶持的有关政策。
  (十二)通过各级政府财政拨款,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机构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等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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