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农业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围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培养农业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农业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以及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等所需人才。要按照“瞄准一个市场、依托一项资源、开发一个专业、培养一批人才、振兴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办学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技术优势,广泛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要把定点联系一个或多个厂、矿、场或乡(镇),作为与社会密切联系的一条办学主要途径。鼓励和支持包括各类广播电视学校、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依托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办学方式的共同发展。
(四)改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办学活力。要认真落实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自主权,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有条件的学校要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选拔能人担任职业学校校长;也可以实行建立校董事会制度,广泛吸纳社会能人担任董事,共同承担发展职教的责任,共谋职教发展大计;还可以有步骤地对一些职业中学进行“国有民办”方式的改办试点。
(五)改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要加速推进中专、技工学校招生收费并轨改革,实行缴费上学。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就业应逐步转到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轨道,毕(结)业生通过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实行形式多样的招生制度。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希望学得一技之长的学生,原则上可直接进入学校学习。根据学生在校学制、所学内容及成绩等,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培训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要重视发挥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作用,全面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劳动就业政策。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在取得毕(结)业证或培训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一律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考核录用的方法择优录用人才,要通过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布人才信息,使各类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公开、公平竞争就业。职业学校毕业生自行找到就业单位后,劳动部门要积极办理有关手续。相同水平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和待遇上一致。具有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毕(结)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免于培训。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招收获得“双证书”的人员就业、上岗,在农村招工及录用从事技术性强的生产经营工作和社会化服务管理人员,也应当首先从获得“双证书”的人员中选拔。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