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998年4月17日 赣府发〔1998〕9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各类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以及农民文化技术学校遍及全省城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的比例达57.40%,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目前我省的职业教育还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个较薄弱的环节。重升学教育、轻职业教育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企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尚未调动起来;办学体制的改革有待进一步拓展深化,运行机制有待搞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亟待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还很薄弱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本世纪末至下世纪初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非常关键的时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科教兴赣”的战略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贯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的局面。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改革为动力来推动职业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通过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