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院校要从培养目标、基本教育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努力为中小学输送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师资。各级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教学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
要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六、大力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中小学必须突出德育工作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五爱”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以权利义务、民主法制为中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健康心理品质教育;浅显易懂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常识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德育要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
校长要做德育工作的带头人,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学生的优良品质。学校应建立一支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要克服“智力一手硬,德育一手软”和思想政治课“重知识传授,轻优良思想品德和行为品质养成”的倾向。
要强化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重视建立劳动、劳技课基地,配置劳动、劳技课设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好劳动、劳技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有条件的,可在地(市)所在地建立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劳动实践基地。
七、构建督导评估机制
建立新的评价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根据原国家教委修订下发的《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结合我省情况,省教委将制订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抓好督导制度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及省教委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区域素质教育评估方案,通过督导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办好学校;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在开展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过程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改革和完善对学校领导、教师的评价工作,使督导评估起到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