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1998年6月26日 赣府厅发〔1998〕2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现将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教委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实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向教育战线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是提高国民素质,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应试教育”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这种单纯以应试升学为目的的教育,存在诸多弊端,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违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使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
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到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上来”和原
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基本工作思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这一要求,制定出明确的改革目标,使全省每所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中小学走上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的办学轨道。在近3年内要努力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逐步转变教育观念,初步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大环境;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基本规范;按照调整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教材进行教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立新的基础教育教学督导评估体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实施素质教育总体工作思路为:“全面启动、区域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抓点带面、逐步提高”。全省各中小学应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开展素质教育;以县(市、区)为改革的基本实验单位,实行区域推进;要根据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同问题以及基础教育的不同阶段,分类进行指导,既提出共同的目标,又提出针对性的要求;要重点抓好小学、初中阶段教育,并选准突破口,高中要抓好新课程方案的试验工作;各地要依据原国家教委有关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文件精神,确定实验区,通过抓点带面的办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