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
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
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8日 赣发〔1998〕8号)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清房工作的领导
近几年来,我省住房建设和房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一些领导干部违反中央纪委1993年二次全会以来陆续提出和重申的关于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在住房问题上还存在较严重的分配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下决心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国务院将出台住房制度重大改革措施,大力推行公房出售。对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违反规定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清理和纠正,也将为全面进行房改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搞好清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发挥表率作用,以扎实的作风把本地本单位的清房工作搞深、搞细、搞好。同时,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清房工作全过程,力排各种干扰和阻力,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这次清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把清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省清房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由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清房工作要负总责,同时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地、市由一位副书记担任。因职工人数较少不成立清房领导小组的省直单位,也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并有专门办事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作出本地本单位清房工作的具体安排。哪个地方的清房工作深入不下去,哪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不到认真解决,走了过场,不仅要对有问题的当事人执行纪律,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努力实现清房各阶段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