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6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2月1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分别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