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6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8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2月1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分别情况,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