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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
 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27日 赣府发〔1997〕39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1998年度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接收对象: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以及因部队精简整编,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编余志愿兵。经半年以上专业培训、服现役不满4年的技术兵,原则上不得接收。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从1997年12月开始办理退役士兵的报到手续。转业志愿兵的接收时间自1998年1月上旬开始,实行集中移交,由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办理审核和接收手续。
  二、做好退役士兵接待运送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征补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工作规定》(〔1985〕后联字4号),设立退役士兵接待转运临时工作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途经本地区退役士兵的中转接待工作。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安排,保证退伍老兵购票、托运行李、进出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做到运送安全,优质服务。各军供站、军转站和退役士兵接待站要努力改善接待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安排退役士兵的食宿和安全转运。所需接待转运经费及各军供站、军转站和退役士兵接待站设备更新及维修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
  三、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退役安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形势、政策、法纪教育,引导他们全面认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现行安置政策,做到顾大局、讲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立志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退役士兵返乡(城)后,各乡镇和街道都要及时召开欢迎会、座谈会,使他们感到参军光荣,退出现役同样光荣。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伍老兵中的好人好事。要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的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对退伍老兵的实际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对家庭遭灾或生活特别困难的,要进行走访慰问,给予适当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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