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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的决定

  (1987年2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41、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87年4月27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42、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德兴等地环境保护的决定
  (1987年4月20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4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4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问题的决定
  (1987年12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法规的决定四件附列在原法规目录之后。

已经失效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目录(10件)


  1、江西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
  (1980年7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江西省矿产资源保护暂行办法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3、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暂行办法
  (1982年3月18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82年6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5、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
  (1983年7月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6、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
  (1980年2月27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7、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
  (1980年5月15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几种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决定
  (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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