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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 闽政〔1999〕文9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实施行政复议法与我省正在推行和实施的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切实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机制。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使之熟悉行政复议制度,运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条例扩大了复议范围,简化了行政复议申请程序,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权利得到全面的保护和救济。行政复议法首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启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行政复议法所确立的许多新的制度,与行政机关现行行政行为关系重大。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的通知。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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