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水产厅关于1999年度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

福建省水产厅关于1999年度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
 (1999年4月13日)


  根据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决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实施新伏季休渔的海域、时间和作业
  (一)北纬26°以北的我省海域,6月16日零时至9月15日24时,禁止所有拖网(桁杆拖虾作业暂时除外)、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
  (二)北纬26°以南的我省海域,6月1日零时至7月31日24时,禁止所有拖网(桁杆拖虾作业暂时除外)、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
  (三)北茭以北我省海域从5月16日至7月15日,北茭以南我省海域(包括闽南渔场)从5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所有定置作业(经省水产厅批准在局部港湾限定作业的定置网暂时除外)。
  (四)伏季休渔期间,因资源监测和科研等特殊需要从事拖网、帆张网和大围缯作业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农业部批准,并取得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入休渔海域生产。
  二、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是国家针对近海渔业资源日益衰退而采取的进一步保护资源的战略措施,对于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伏季休渔牵涉到渔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在休渔期间,我省将有12500多艘拖网和定置网作业渔船停产2~3个月,大约有7万多渔民的生产和25万渔区群众的生活将受到影响。对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既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又要妥善解决渔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正确处理好长远和眼前、全局和局部、整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各地要把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海防、渔业、公安(边防)、财政、工商、对台等部门参加的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伏季休渔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渔业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制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是搞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伏季休渔等渔业法律法规;张贴伏季休渔通告;印发宣传材料,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使新伏季休渔规定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变成广大渔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违规生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