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 闽政办〔1998〕23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1999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为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再作贡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
(福建省民政厅 1998年11月23日)
省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1日止,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开展一次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朱镕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民政部作了部署。为确保这项任务如期完成,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确保完成。
1998年度国家下达我省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1.3亿元,要求在1999年4月1日前完成;常规发行额度1.9亿元,要求在1999年7月1日前完成。按照各地、市人口、经济状况和三年来福利彩票销售情况,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市。各地市要确保在明年3月底前全面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
二、强化促销手段。
1、增强透明度。到明年4月1日,各地完成任务的实绩,将通过省一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发行销售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2、按新的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发行成本费用按不高于20%执行。根据中募委降低上交发行管理费0.5%的规定,省、地(市)两级发行机构各降低应上缴的发行管理费用0.5%,以鼓励支持一线赈灾专项募集工作。
3、赈灾票和常规票捆绑销售,但必须首先完成赈灾彩票发行任务,并按规定比例上交赈灾福利金和发行管理费。
4、认真学习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经验,改进发行销售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大奖组的成功率。明年争取民政部、中募委的支持,在我省开辟使用计算机管理的电脑彩票新途径,促进我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严守福利彩票发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