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10日 闽政办〔1998〕23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1999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为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再作贡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
        (福建省民政厅 1998年11月23日)

省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1日止,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开展一次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朱镕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民政部作了部署。为确保这项任务如期完成,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确保完成。
  1998年度国家下达我省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1.3亿元,要求在1999年4月1日前完成;常规发行额度1.9亿元,要求在1999年7月1日前完成。按照各地、市人口、经济状况和三年来福利彩票销售情况,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市。各地市要确保在明年3月底前全面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
  二、强化促销手段。
  1、增强透明度。到明年4月1日,各地完成任务的实绩,将通过省一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发行销售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2、按新的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发行成本费用按不高于20%执行。根据中募委降低上交发行管理费0.5%的规定,省、地(市)两级发行机构各降低应上缴的发行管理费用0.5%,以鼓励支持一线赈灾专项募集工作。
  3、赈灾票和常规票捆绑销售,但必须首先完成赈灾彩票发行任务,并按规定比例上交赈灾福利金和发行管理费。
  4、认真学习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经验,改进发行销售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大奖组的成功率。明年争取民政部、中募委的支持,在我省开辟使用计算机管理的电脑彩票新途径,促进我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严守福利彩票发行纪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