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订鼓励海洋开放开发的优惠政策。对开发新渔场、新造船只发展外海远洋渔业、围垦造地发展农业、采用新技术培育新苗种和引进新品种养殖的,自有收入时起给予免征3年特产税。对新开发的滩涂水面从事渔业生产的,自有收入起前5年免征农业特产税。保险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渔业、海洋高科技产业等的生产,提供有关风险保障,分散经营风险,保护群众开发积极性。实行“以港养港”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港口建设的国家资本金,并对港口建设免征城市建设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五、大力提高海洋产业科技水平
1、重视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大力开展海洋科技普及工作。“九五”期间,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培养和引进我省争需的海洋科技和管理人才,特别是要培养和扶持海洋科技实业家和海洋优势学科带头人。继续办好与海洋有关的各类院校和科研院所,根据海洋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培养适用人才。要面向海洋开发第一线,全面提高海洋各产业中劳动者的素质。大力开展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和海洋科技普及工作,建立健全沿海县(市)、乡(镇)的海洋科技推广体系。
2、鼓励发展和引进海洋高新技术。每年从政府科技专款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海洋科技攻关,集中力量研究解决海洋资源开发中的技术难点;加速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海洋高新技术和设备,广泛开展区域间和国际间的海洋科学技术合作和联合攻关,提高海洋开发的科技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海洋开发产业化和海洋产业升级。
3、深化海洋科技体制改革。有步骤地建立海洋开发重点试验室和相应的中试基地,组织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沿海地市县结对子,帮助海洋开发产业解决技术难题,有效地促进海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鼓励创办海洋科技开发实体和科工贸联合实体,推动海洋开发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化。支持海洋科研单位、高校根据海洋开发实际需要建立海洋信息网络和服务咨询体系。对于重大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可以采取竞争招标的方式,鼓励海洋科研单位、高校的科技人员自愿组合,联合攻关。支持和鼓励省外资金和外资来闽开展海洋科技攻关和兴办海洋科技开发和经营实体。
六、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1、重视海洋资源保护。实施海洋开发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海洋环境容量的布局和海洋资源保护。港口建设必须遵循“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岸线。加强典型海洋生态、典型海洋景观、历史遗迹等滨海旅游自然资源的保护,严禁在旅游景区内炸石采砂、养殖围垦以及其他破坏性活动。合理利用滨海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好海岛自然资源。加强各类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一批濒危、珍稀水产物种保护区。加强水资源监测,防止赤潮的发生。严格制定和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渔业法规,强化渔政管理和渔业法规教育,严禁非法电捕、炸鱼、毒鱼等活动,切实保护渔业及珍稀水生生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