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年11月7日 闽政〔1998〕3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充分利用我省海的优势,大力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目标和步骤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总体上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00年,海洋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即针对闽东、闽中、闽南不同地区的具体实际,在以海岸带和近海为重点,组织好海洋开发重大战略的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把生产空间向外海拓展,初步建立以海洋水产、港口海运、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滨海旅游和临海工业等为重点的海洋产业体系。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330亿元左右(1990年不变价,下同),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5%,部分县市达20%。第二步,到2010年,全面开发和综合利用海洋资源,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大省,即以海洋高新技术带动新兴产业群的发展,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1700亿元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0%,部分县市达35%,海洋产业开发的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沿海省份的前列,将沿海地区建设成为海洋产业与现代化港口城市、临海工业区、滨海旅游区、创汇农业区融为一体的经济发达地带。
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重点
1、海洋水产。坚持“快速发展养殖,养护和合理利用近海资源,积极扩大远洋,狠抓流通加工,强化法制管理”的方针,重视滩涂、浅海、外海多层次开发,稳定近海捕捞。加快名特优海产品养殖、外海与远洋捕捞基地建设,积极拓展海产品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的海产加工制品,在沿海地市及水产重点县建立一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国外主销地设立水产品外销“窗口”,进一步提高海洋水产的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化程度。力争到2000年水产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达10亿美元;到2010年水产业增加值达420亿元以上,出口创汇达1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