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委关于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的通知
(1998年11月3日 闽政办〔1998〕21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物委《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价格政策措施
(省物委 1998年9月23日)
开拓市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把握住这个环节,及时调整物价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转变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方向,由过去的抑制通货膨胀转到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回升上来;由过去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转为鼓励消费的价格政策;由过去抑制投资的价格政策转为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的价格政策;转变价格管理方式,从传统的常规管理方式转到依法治价上来。
为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措施:
一、调整现行部分电价政策,鼓励多用电、多发电,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一)实行用电季节差价。为鼓励多用电,对生产企业采取电价季节性适当下浮的办法,下浮幅度掌握在10%-20%之间。实行季节性下浮的时间与幅度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电力局根据当年电力供应以及气候变化情况提前一个月确定;当年实行季节差价的对象范围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明确。具体价格水平由省物委会省经贸委、省电力局核定实施。
(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适当调整部分公用事业价格,促进消费和投资,加快发展。
(一)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结合我省邮电事业发展的实际,适当调整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部再下浮20%,以刺激城乡电话的需求。为培育电子信息服务这个新增长点,可采取适应目前消费水平的较低资费政策,对邮电部门向网络通信、信息服务企业收取的电信业务资费,计划在今年上半年下调的基础上适当予以进一步调整。
(二)调整部分城市公交、出租车票价。为支持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发展,进一步理顺城市公交票价结构,使月票、普通票价、空调车票价水平相衔接。根据出租车税费负担和成本变化的实际,适时调整部分城市出租车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