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按照绝大多数商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要求,重新修订我省地方定价目录,合理界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凡没有纳入中央定价目录和省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由企业自主定价,任何部门不得截留。严禁上级物价部门放开的价格又被下级物价部门管起来,或物价部门放开的价格又被其它部门管起来。
四、认真清理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控价措施。对提价申报制度、备案制度、限价或差率管理等措施和办法进行清理,合理有效的可以继续保留,不合时宜的要及时改进或取消。
五、完善政府定价办法。政府定价要对全国或本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毗邻地区价格、全国平均价格和国际价格水平进行充分调查测算,做到依据充分、方法科学。要推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定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在制定和调整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尤其是有争议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以及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六、继续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粮食保护价、定购价,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要运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价格政策,保护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在本地有一定市场份额的“菜篮子”基地,稳定“菜篮子”商品的供求和价格,促进我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物价部门要多为农产品产销双方提供价格服务,协调价格矛盾,进行价格仲裁,沟通渠道、促成交易,支持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七、改革电力、交通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价格结构,促进基础产业发展。要在国家的指导下,利用当前电力供需及物价平稳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出台电价改革方案。要按照“厂网分开”的原则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分别核定上网电价和输电费用,上网电价逐步实行同网同质同价,最终实行竞价上网。清理电价外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减轻下游企业负担。根据我省地铁和国铁并存的状况,根据不同线路特点,实行同一运价或“双轨”运价,并加快研究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新型铁路运价体制,促进地方铁路建设发展。为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要在对国内外路、桥收费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省现行的路、桥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要对公路客运票价实行优质优价,拉开档次分等定价。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联运运价,逐步做到一次收费,全程负责,提高我省运输服务的档次和水平。
八、加强对林产业、住宅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支持我省支柱产业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生产经营中不合理收费的决定》,制定合理的指导价格,制止林产品流通环节的乱收费,减轻林农和林产品加工业的负担,促进林产业的发展。加强对住宅业价格的管理,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对不同类型商品住宅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要按照国家规定,尽快建立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确定公布制度,引导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继续大力清理建设项目收费,降低住宅销售价格,使普通住宅的价格与现阶段广大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相适应,促进住宅销售。通过建立商品房价格申报制度,查处在住房销售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等措施,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房地产评估市场中多头评估、重复收费等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楼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