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县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
福州市:
鼓楼区201名 台江区179名 闽侯县256名
连江县257名 罗源县180名 闽清县190名
永泰县201名 平潭县207名 福清市357名
长乐市257名
厦门市:
鼓浪屿区100名 思明区143名 开元区171名
湖里区138名 集美区141名 同安区232名
莆田市:
城厢区154名 涵江区157名 莆田县450名
仙游县331名
三明市:
梅列区145名 三元区149名 明溪县152名
清流县158名 宁化县201名 大田县203名
尤溪县216名 沙县177名 将乐县162名
泰宁县154名 建宁县159名 永安市184名
泉州市:
惠安县394名 安溪县346名 永春县240名
德化县190名 石狮市179名 晋江市322名
南安市419名
漳州市:
芗城区196名 云霄县211名 漳浦县292名
诏安县244名 长泰县166名 东山县169名
南靖县199名 平和县240名 华安县161名
龙海市276名
南平市:
延平区218名 顾昌县178名 浦城县210名
光泽县159名 松溪县160名 政和县172名
邵武市181名 武夷山市163名 建瓯市222名
建阳市18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