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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8、大力培植山区财源。山区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选择好财源培植的重点。在加强税源管征的同时,运用好有限的财力。市财政从每年用于县区专项机动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帮助永泰、平潭以及其它山区乡镇。市财政每年扶贫资金,适当集中向山区倾斜;对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或达到与市财政签定的财政收入目标的,优先借给“收入上台阶”奖金200万元,使用期1年。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减轻负担的原则,对山区县积欠市财政的周转金,还款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别采取重新签定借款合同、减息免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和对符合产业政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益的国有企业酌情转增为资本金等不同措施予以支持。支农资金切出一定比例,主要用于扶持山区支柱产业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山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制度,主要用于山海协作重点项目。
  19、充分运用财税杠杆扶持农业开发和乡镇企业发展。各县(市)区财政收入中的农林特产税三年内每年比上年增收部分,专项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对乡镇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县(市)区部分,三年内每年切出20%,用于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乡镇企业贷款贴息。对在永泰、平潭、罗源三县和省、市定47个贫困乡镇新办乡镇企业,可免征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沿海对山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实行税率从低从宽优惠。
  20、各商业银行增加对山区的信贷投入。对经济效益较好但当地银行资金不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市级各商业银行可采取点贷或组织辖区下属支行联合贷款的形式予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对山区的新增农业贷款和支农工业贷款应不低于新增全部贷款的10%;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山区农业的新增贷款应不低于新增全部贷款的40%;积极推广五户联保小额信贷扶贫试点。支持山区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向社会募集发展资金。鼓励引导海外小额资金投入山区建设。
  七、加快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21、加强山区干部和科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山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干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山区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山区农业技术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保持队伍的稳定;建立一支能够为山区经济迅速崛起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加强乡镇农业技术“五站”建设,引导山区急需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回山区就业,实行沿海地区的科研、教育、卫生等部门与山区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方面的对口支援。鼓励市内外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到山区工作,对山区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家属、子女可以随迁到所在城镇,属于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对发展山区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按其创造的企业新增利润5%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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