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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998年11月1日中共福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尤其是永泰县等西部山区以及平潭县发展相对滞后。我市山区乡镇约占全市乡镇的50%。山区是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关键环节。没有山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市的现代化。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加快我市山区发展步伐,增强我市整体经济实力,壮大省会经济,确保实现省委提出的福州要走在全省新一轮创业的前列,为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作出更大贡献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采取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倾斜政策措施,特别是用足用活省里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推动山海优势互补,加大对山区的扶持力度。同时引导山区立足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外部推动与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山区的资源优势,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大力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山区开放开发,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培育支柱产业,构筑市场体系,繁荣社会事业,逐步缩小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山海联动发展,加快我市园林经贸港口省会城市建设步伐。
  2、发展目标:
  --到200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以上;“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7.5%;山区县财政总收入亿元以上,消灭赤字,山区乡镇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人均50元以上),村财政收入5万元以上(人均100元以上),实现山区财政收支平衡;农民人均纯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基础设施基本适应开放开发与经济发展要求,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柱产业初步形成;科教文卫事业有较大发展,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
  --到2005年,即“十五”时期,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1%,山区县财政总收入力争2亿元;建设较完整的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进程显著加快。
  --到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1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政收入与全市同步增长,农村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达到全市的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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