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998年11月1日中共福州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充分利用我市的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大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闽江口繁荣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立足于我市海洋资源和现有的经济技术基础,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开放促开发,加快海洋产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尽快建立起以海洋水产、港口海运、滨海旅游、临海工业和海洋工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协调发展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外向度高、生态环境好的海洋经济体系,使海洋经济成为福州经济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重点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闽江口繁荣带的主要经济支柱。
2、基本目标:力争到2000年,我市海洋经济增加值突破100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到200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到2010年,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较为充分,海洋产业体系基本成型,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500亿元;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国沿海开放城市前列,把闽江口沿海地带海洋水产、海洋工业、港口运输、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滨海旅游、商业贸易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海上福州”。
二、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重点
1、海洋水产业。坚持“龙头企业牵动、主攻浅海养殖、拓展远洋捕捞、注重科技兴渔、狠抓加工流通”的发展方针,重点扶持连江、平潭等沿海水产大县(市),培植20家年产值上亿元,50家年产值上千万元的水产龙头企业,牵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每年开发20-30米等深线浅海3万亩,新增产量3-5万吨;加快捕捞作业结构调整,开辟境外远洋渔业基地,拓展境外和远洋捕捞,每年新增20艘远洋、境外捕捞船;推广优高养殖品种和先进捕捞装备,开发水产品精深加工,力争科技对水产贡献率达50%以上;加快市场建设,建成一批水产品产区市场、销区市场和大型集散市场,并在国内大城市设立水产品销售窗口。力争到2000年,水产业增加值达70亿元;到2005年,水产业增加值达140亿元;到2010年,水产业增加值达220亿元。